作者:辽宁省 点击次数:645 发布时间:2019-02-0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文件
辽农机〔2019〕4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通知
各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201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78674.38万元,经统计,截至2019年1月3日,已结算补贴资金8621.1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11%,结算比率不高。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就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近期,群众通过电话向省咨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反映补贴结算进度慢等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乡村战略实施的重要措施,也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群众切身利益摆到突出位置,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中,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要求,提高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调查分析影响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坚决避免发生推诿、扯皮等影响补贴资金结算工作问题。针对政策调整完善、人员调整变动等情况,要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时开展机具申领、核实、公示等项工作,确保及时结算补贴资金。
三、切实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总体上看,全省补贴资金结算比率偏低。辽阳、抚顺、本溪、朝阳补贴资金结算比率分别为88.9%、54.6%、52.7%、37.9%,沈阳、丹东、锦州、盘锦补贴资金结算比率不足10%,特别是阜新、铁岭、葫芦岛三市还没有开展补贴结算工作(详见附件),严重影响了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补贴结算时间表,抓紧开展补贴资金结算工作。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尽快结算补贴资金,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四、强化补贴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问题,查找差距,及时结算补贴资金,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市要对所属县(市、区)定期督导检查,加强国库资金调度,加快预算执行。省将建立农机购置补贴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定期对补贴资金执行进度进行通报。
附件:2018年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情况通报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9年1月3日
(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情况通报表
(截止2019年1月3日) 单位:万元
市别 2018年补贴资金规模 应结算补贴资金 已结算补贴资金 应结算资金占补贴资金规模的比例 已结算资金占补贴资金规模的比例
合计 78674.4 55655.6 8621.1 70.7% 11.0%
沈阳市 29202.6 12831.2 1739.0 43.9% 6.0%
鞍山市 3103.4 2921.3 348.7 94.1% 11.2%
抚顺市 1508.8 1495.3 824.0 99.1% 54.6%
本溪市 989.0 622.7 520.9 63.0% 52.7%
丹东市 2909.1 1600.8 132.9 55.0% 4.6%
锦州市 9819.9 9808.3 296.6 99.9% 3.0%
营口市 1978.5 1307.8 227.9 66.1% 11.5%
阜新市 8733.2 5999.7 0.0 68.7% 0.0%
辽阳市 2872.8 2834.2 2554.6 98.7% 88.9%
盘锦市 3721.7 3635.6 218.7 97.7% 5.9%
铁岭市 6362.9 5351.3 0.0 84.1% 0.0%
朝阳市 4632.1 4567.8 1757.7 98.6% 37.9%
葫芦岛市 2840.6 2679.7 0.0 94.3% 0.0%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