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 点击次数:875 发布时间:2017-12-0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省农业(种植业)专项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辽农办财发〔2017〕142号)和《辽宁省省级财政支持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预〔2011〕696号)相关规定要求,省农委决定聘请辽宁寰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6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涉及项目资金31000万元)


二、检查验收内容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项目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制定市(县)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项目管理是否规范等。

二是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执行相关会计制度,是否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支出是否合理,财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是市、县级验收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市、县级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程序、内容及方式是否规范,发现问题是否整改等。

四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项目实施,是否按年度进度开展工作,是否按年度计划进行资金支出等。

三、检查验收地区

此次检查验收地区包括:沈阳市所属10个县(市)区;鞍山市所属9个县(市)区;抚顺市所属8个县、区;本溪市的本溪县;葫芦岛市所属6个县(市);锦州市所属8个县(市)区,共计42个县(市)区。

四、工作开展时间

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此次专项检查验收工作,要提前并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为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2.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检查验收工作客观、公正、有序完成。

3.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省农委联系人:马 伟  

联系电话:024-23448700

辽宁寰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范永彬   

联系电话:13889807468


 

附件:2016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专项检查需提供的资料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